根據《建設項目管理條例》及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要求,2024年5月31日東莞市萌陽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組織召開竣工環(huán)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會。驗收小組由建設單位(東莞市萌陽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)組成(名單附后)。
本次自行驗收為項目的廢水、廢氣、噪音、固體廢物驗收?,F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(huán)保工作落實情況。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,認為本項目符合環(huán)保驗收條件,根據《建設項目管理條例》以及企業(yè)自行驗收相關要求,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:
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東莞市萌陽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東坑鎮(zhèn)塔新路100號3號樓302室(項目所在地中心衛(wèi)星坐標:東經113°57′15.351″,北緯23°0′3.133″)。項目總投資100萬元,占地面積800m2,建筑面積800m2,年加工膠袋 794.475萬個。
二、驗收檢測結果
廣東四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《東莞市萌陽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》廢水、廢氣、噪聲監(jiān)測報告編號:SF24010071監(jiān)測數據達標。
1、廢水
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,達到廣東省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與《污水排入城鎮(zhèn)下水道水質標準》(GB/T31962-2015)B級標準較嚴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,然后引至東莞市橫瀝東坑鎮(zhèn)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。
2、廢氣
DA001吹膜、印刷、切袋工序:項目廠區(qū)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達到《印刷工業(yè)大氣 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41616-2022)表 A.1 廠區(qū)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和廣東省《固定污染源揮發(fā)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》 (DB 44/2367-2022)表 3 廠區(qū)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中的較 嚴值及其要求。吹膜、印刷、切袋工序設置在密閉空間中進行,產生的廢氣經配套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,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達到《合成樹脂工業(yè)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1572-2015)表 5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《印刷工業(yè)大氣污 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41616-2022)表 1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較嚴值,無組織排放達到《合成樹脂工業(yè)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1572-2015)表 9 企業(yè)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;總 VOCs 有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《印刷行業(yè)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》(DB 44/815-2010)第Ⅱ時段標準,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《印刷行業(yè)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》(DB 44/815-2010)無組織排放監(jiān)控點濃度限值;惡臭有組織排放達到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4554-93)表 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,無組織排放達到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4554-93)表 1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新改擴建二級標準。
3、噪音
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、墻體隔音、減振、吸聲、消音等治理措施,使得項目廠界噪聲達到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—2008)中的2類限值。
4、固體廢物
危險廢物、一般工業(yè)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7-2001)及2013年修訂單、《一般工業(yè)固體廢物貯存、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9-2001)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。
東莞市萌陽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(huán)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(huán)保措施,建立了相應的環(huán)保管理制度,各類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及地方相關排放標準。
公示日期:2024年5月31日-2024年6月14日
舉報電話:0769-82223970
環(huán)保投訴電話:0769-82223970
公示地點:http://daomeixiong.net.cn;